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0-130129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組配分類: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財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02-1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 ||
文 號: |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 關 鍵 詞: | ? ?;冠狀病毒;審批程序;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醫療器械應急;發展改革委;發展基金;肺炎疫情;相關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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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二、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