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2-49413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組配分類: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調整高淳區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 | ||
文 號: | 高發改發〔2022〕23號 | 關 鍵 詞: | ? ?;文件????;幼兒園;收費標準;教育費;幼兒;幼兒園收費;幼兒園收費標準;家庭經濟;保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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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高淳區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幼兒園:
為保障我區普惠性幼兒園健康可持續發展,建立合理成本分擔機制,改善辦園條件,提升辦園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學前教育的需求,根據《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我市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寧發改價費字〔2021〕308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2021年區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就調整我區幼兒園收費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費收費政策
1. 公辦省優質園:教辦園、屬地在淳溪街道幼兒園和其他7個街鎮中心園,保教費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00元/月·生;各鎮街村辦成型園保教費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700元/月·生。
2. 公辦市優質園:保教費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600元/月·生;各鎮街村辦成型園最高不超過550元/月·生。
3. 公辦合格園:保教費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480元/月·生(即在400元的基礎上上浮20%)。
4.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同類別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公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30%。
幼兒園等級逐級調整的,執行相應等級收費標準;幼兒園等級跨級調整的,先執行上一等級收費標準,三年內調整至同等級幼兒園收費標準。
二、報銷與減免政策
我區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報銷與減免政策嚴格按照《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我市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寧發改價費字〔2021〕308號)文件執行。
1. 職工子女入園,幼兒是南京市戶籍的,可憑保育教育費票據向家長所在單位每人每月報銷100元(由父母雙方單位負擔)。
2. 在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免收保育教育費;在其他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按50%減免保育教育費。
3.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生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期750元,其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兒、孤兒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生活補助按基本標準1.5倍發放(即每生每學期1125元)。
4. 農村辦園點幼兒保育教育費減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個月減免,農村辦園點收費標準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實減免。
三、相關要求
(一)保育教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公辦幼兒園,具體收費標準報區價格主管部門會財政部門核定(附件1);保育教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具體收費標準報區價格主管部門會教育部門核定(附件2);保育教育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具體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制定并報區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附件3),收費標準應保持穩定,原則上調整周期不得少于3年。
(二)區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及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費管理政策。
(三)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門戶網站等形式,對外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計費單位、優惠政策、執行時間、咨詢電話、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四)幼兒園提高保育教育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插班生保育教育費按插入班級的收費標準收取。幼兒園降低收費標準的,所有在園幼兒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新入園的幼兒開始執行,原在園幼兒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以往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 高淳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核定表;
2. 高淳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核定表;
3. 高淳區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表;
4. 高淳區2022年度公辦幼兒園收費調整情況表;
南京市高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京市高淳區財政局
南京市高淳區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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