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30314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組配分類: | 涉農補貼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2024年高淳區漁業高質量發展-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項目申報指南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南京市;漁業;水域灘涂;扶持;水產;補助;承包合同;池塘生態;良種繁育;農業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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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淳區漁業高質量發展-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項目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貫徹漁業新發展理念,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提高漁業現代化水平,構建漁業發展新格局,根據《關于下達2024年第一批市級農業專項資金計劃的通知》(寧農計〔2024〕9號),結合我區漁業發展實際,制定以下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符合補助要求的已經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正常經營的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和個體經營戶,以及鎮(街道)、村委會(社區)等。
二、申報條件
1、符合《南京市高淳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要求,提供相應有效的水域灘涂養殖證或塘口承包合同、土地流轉證明,苗種生產單位還需要提供有效的苗種生產許可證,連片養殖面積100畝以上。
2、具備項目實施的土地條件,位于三區三線劃定的農業生產空間,避開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林地、濕地等。
3、五年內享受過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扶持的建設內容,不得重復支持。
4、項目建成后,養殖尾水要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要求。
5、已進入南京市農業項目庫。
三、建設目標
主要扶持百畝連片池塘按健康養殖的要求實施生態化改造,項目完成后基本要求為:池塘規整、進排分設、循環利用、達標排放。
四、建設內容
1、進排水系(包括溝、渠、涵、閘、泵站)建設、改造;
2、凈化系統構建。蝦蟹類凈化區面積不低于養殖總面積的6%,大宗淡水魚等其他品種凈化區面積不低于養殖總面積的10%,根據養殖區域實際情況,可利用現有溝渠合理設置凈化區,也可配置尾水處理設施設備;
3、塘口改造、生產管理用房、漁業機械設備配套、良種繁育設施建設;
4、養殖區域路、電、橋等生產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以上建設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組合調整,其中生產配套設施設備的資金投入原則上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
四、補助標準
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及驗收按照《南京市高淳區農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原則上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的標準補助,為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任務,鎮(街道)、村委會(社區)集體實施的池塘生態化改造項目可補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95%,以文件下達資金為準,實行財政補助資金總額控制。
五、申報程序
按照“網站公示、自愿申報、鎮街初審、區級復核、專家評審”的程序。
六、相關要求
1、各鎮街要按照相關要求,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進行申報。同時要認真審核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并做好實地勘驗工作,不得破壞已享受其他財政項目補助的建設內容。
2、項目實施方案要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并通過專家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施工監理,項目竣工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項目建成后要設置項目展示牌,做好固定資產入賬,配合做好水產保供工作。
3、申報所需材料,包括申報文本,鎮街同意申報文件,GPS四至定位圖,項目區現狀圖片,項目區建設總體布局圖、示意圖,項目內容結構示意圖等,項目單位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等),承包合同或水域灘涂養殖證,地類性質證明,地塊利用手續,信用證明、信用承諾書等,運營、管理單位及相關制度等。
七、扶持重點
優先支持水產產業鏈高質量發展,優先扶持部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實施項目建設,重點扶持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繁育場、省級特色種苗優勢中心和市級以上龍頭企業進行池塘生態化改造項目。
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