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63256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高淳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紅黑榜”評定實施細則 | ||
文 號: | 高住房〔2024〕20號 | 關 鍵 詞: | 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紅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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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紅黑榜”評定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促進物業管理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推動物業服務高質量發展,保障居民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居住生活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決定在全區建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紅黑榜”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對象及周期
全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每季度評定一次。
二、評定基本原則
(一)物業服務項目在滿足必要條件情況下,還符合其他條件之一的,可入圍紅榜。
1.積極配合區物業主管部門、鎮(街)、社區開展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必要條件);
2.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安全防范措施、物業信息公示公開等),現場管理較為規范的(如: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四清”工作、環境衛生等),加強日常宣傳提示,主動開展與業主互動溝通活動,積極開展服務滿意度調查(必要條件);
3.嚴格落實禁止行為“勸阻、制止、報告”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規范、臺賬資料齊全(必要條件);
4.黨建引領物業管理工作成效好,特色亮點明顯的;
5.季度“12345”政務熱線有效工單數量低于10條,物業矛盾調處及時高效的;
6.在防汛防凍、極端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落實各項防范處置措施較好的;
7.在各類社會緊急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有序得當表現突出的;
8.落實小區垃圾分類、違建管控、治安管理、文明城市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9.經物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突出表現的(包含媒體正面報道、被有關部門通報表彰);
10.符合《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業績信息的。
(二)物業服務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列入“黑榜”。
1.不配合區物業主管部門、鎮(街)、社區開展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2.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現場管理不到位的;
3.對消防安全突出隱患、公共區域安全等問題未及時進行整改,未履行物業服務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的;
4.季度“12345”政務熱線有效工單數量高于30條,或被列為投訴熱點小區,居民訴求回應不及時,或因物業服務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導致群訪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5.在防汛防凍、極端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各項防范處置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6.落實垃圾分類、違建管控、治安管理、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中表現不力,未嚴格落實“勸阻、制止、報告”制度,或被主管部門處罰,被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
7.在各類社會緊急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應急處置不當造成較大影響的;
8.物業服務項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9.物業服務項目非法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保修金、前期物業服務費的;
10.經物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包含被媒體負面報道、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
11.符合《南京市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一般失信、嚴重失信的。
三、評定辦法
(一)名單歸集、初審。各鎮街為屬地物業主管單位,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項目“紅黑榜”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根據物業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情況,結合社區居委會(村)提供的日常管理信息及社會輿情信息、日常信訪投訴等相關內容,完成小區物業服務項目“紅黑榜”名單歸集、初審工作(原則上物業小區“紅黑榜”項目數量不少于轄區項目數的5%;淳溪街道老舊零散小區參照報送),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個月20日前報送至區物業主管部門。
(二)名單復核、發布。區物業主管部門對各鎮街上報的“紅黑榜”初選名單進行抽查復核,結合市、區級物業服務常態化抽查情況、日常監督管理、信訪投訴處理等情況,確定“紅黑榜”最終名單,并在全區進行通報。
四、評定結果運用
物業服務“紅黑榜”項目按照各鎮街物業管理綜合考核評分細則進行打分,根據排名情況進行獎懲。
(一)“紅榜”項目
1.列入“紅榜”名單的物業服務項目,涉及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經理,根據《信用管理辦法》,在市物業信用管理平臺上進行加分;
2.列入“紅榜”名單的物業服務項目,在物業服務項目評優和選聘工作中予以優先考慮;
3.年度“紅榜”二次及以上的物業服務項目,納入年度“智慧物業”小區智能化設施設備提升改造項目名單;
4.列入“紅榜”名單的老舊零散小區項目,由區物業主管部門按照《南京市老舊小區管理考核評價工作暫行規定》于年底進行集中考核,并對優秀項目予以補貼。
(二)“黑榜”項目
1.列入“黑榜”名單的物業服務項目,取消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2.列入“黑榜”名單一次的物業服務項目,對涉及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進行提醒、約談、告誡;
3.列入“黑榜”名單兩次的物業服務項目,由所在鎮街對項目進行失信信息征集,區級主管部門對涉及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失信信息征集。
4.列入“黑榜”名單三次及以上的物業服務項目,由所在鎮街、社區指導業主自治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對涉及的物業企業按照相關程序予以解聘。
五、有關事項
1.堅持公平公正。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紅黑榜”制度是我區物業信用體系的組成部分。區、鎮街物業主管部門以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為宗旨,堅持依法有序、科學規范、客觀公正,對轄區物業管理項目進行考核,對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實施“紅黑榜”評定工作,切實激發物業行業活力,提升物業管理質量。
2.建立申訴機制。被列入“黑榜”的物業服務企業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七日內,向所在街道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據。街道應當在受理異議申請的五個工作日內及時組織核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出具撤銷“黑榜”信息的書面決定,并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向異議申請人書面出具異議認定決定。
3.落實關聯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在管多個項目的,有一個在管項目評定為黑榜的,該企業當季其他在管項目均不得評定為紅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2024年5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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